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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3-09-21 13:16    浏览次数: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学风,促进本科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为规范我院推免生工作,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校政教[2017]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见附件1)。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11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其以上。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包括学习成绩(满分为85分)与奖励分(满分为15分)。其中学习成绩为1-3学年所修六学期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是(平均学分绩点×10+50)×0.85,奖励分具体细则见附件2。
      第四条  推荐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2024届我院推免生名额共计11人,学院将根据专业和综合成绩统筹分配。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原件。
  (三)学院根据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得出候选人名单。
  (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候选人名单,提出推荐意见。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在学院网站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五)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拟推荐推免生名单、推免生信息表、学生成绩单及其他奖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八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院上报学校,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2023年9月20日    
 
 
附件1:
动物科技学院2024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明  
副组长:郭    娟  付   彤  
成    员:李春丽  陈   文  李国喜  蒋瑞瑞
               朱晓艳  韩   笑  赵姝灿  李   品  
 
 
 
 
 
 
 
附件2:
动物科技学院2024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奖励分计算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年12号)、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农业大学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奖励分指标设置要求如下:
      一、奖励分共计15分,分为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五项。
      二、凡大学期间参军满两年退役复学者,加奖励分2 分。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实行梯度加分: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志愿服务类证书者(提供加盖相应级别公章的表彰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奖励2分;荣获省级志愿服务类证书者(提供加盖相应级别公章的表彰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奖励1分;荣获校(市)级志愿服务类荣誉证书者(提供加盖相应级别公章的表彰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奖励0.5分;荣获院(县、区)级志愿服务类荣誉证书者(提供加盖相应级别公章的表彰文件原件或扫描件)奖励0.3分。本项不累加,取最高分值,本项奖励不超过2分。
      四、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或学院选派到国际组织实习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每月加0.5分。本项奖励不超过2分。
      五、学生本科阶段在本行业SCI、EI或一级学报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加4.5分,在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本行业科研论文加3分。论文不累加、取最高分,本项奖励分不超过4.5分。
      六、学生在校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限A.B.C类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他赛事不计入。团队前三名成员获得一等奖(金奖)奖励4.5分,二等奖(银奖)奖励3.5分,三等奖(铜奖)奖励2.5分;团队第4-6名成员获得一等奖(金奖)奖励3.5分,二等奖(银奖)奖励2.5分,三等奖(铜奖)奖励1.5分;团队第6名以后成员获得一等奖(金奖)奖励2.5分,二等奖(银奖)奖励1.5分,三等奖(铜奖)奖励0.5分。竞赛只算一次,取最高分奖励,本项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5分。
      七、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不记分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八、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于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奖励分计算体系。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