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动物科技学院关于开展 2023 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20:4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 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 号)和《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 学金管理办法》(校政研〔2018〕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情况,现将
我院 2023 年奖助学金评选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为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分配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 11 人,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我院推荐名 额 1 人,奖励金额为 30000 元/生;硕士研究生 3 人,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奖励金额为 20000 元/生。
      2 、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评审比例为 100%;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审比例为 40% ,二等奖评审比例为 60%。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 100%。
      奖助学金具体名额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分配到班级。
      注: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随国家及学校文件变动。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评选依据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意事项:上报的学术成果材料要具体, 包括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时间为 2022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学校文件要求)。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由申报。注意:上报的学术成果材料要 具体,包括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时间为2022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学校文件要求)。
      四、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综合表现× 15%+学习成绩×25%+科研业绩×60%。
      注:综合表现包括学生干部分、证书分、德育分,德育分为 0 不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
      (二)学业奖学金:
      1 、硕士(硕士一年级)
      推免生: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统考生: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
      总分=初试笔试成绩/5×0.6+复试总成绩/3×0.4
      2 、博士(博士一年级)
      硕博连读生:直接认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申请考核制:按照考核成绩排名。
      3 、硕士高年级(二、三年级)、博士高年级(二、三、四年级)
      综合评定成绩=综合表现×25%+学习成绩×25%+科研业绩×50%。(满分 100 分)
      注:综合表现、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参考五及附件。
      五、具体计算办法
      1 、科研业绩:包括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及其以上期 刊发表的科研论文(见刊或网络首发,且署名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鉴定或获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的授权专利、出版的著作等。
      2 、学习成绩:提供个人成绩单,包括最高成绩、最低成绩、平均成 绩等。各学期各门课程有不合格者不得参评。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 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 80 分,低于 80分者不能参评(学校文件要求)。
      3 、综合表现:综合表现包括学生干部分、证书分、德育分等。除符 合基本条件外,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或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特殊情况说明: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 、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
      2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上报材料不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 实的,请及时向辅导员反映,经查属实者追回奖学金,取消研究生期间所有评优评先。
      3 、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4 、未按时缴纳学费者(贷款的除外)取消评选资格。
      六、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包 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 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等,其职责是研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细 则,负责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评推荐等。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贾   磊   李   明
      成  员:郭   娟   付   彤  孙  宇   陈  文  李春丽  蒋瑞瑞
                   李国喜  朱晓艳  韩  笑  李  品
      秘  书:郭玉洁
      七、评选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初评推荐、排序,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方式进
行评选。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9 月 20—21  日  2023 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扫描下面二维码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学院、专业、班级、手机号等信息。
      2.  9 月 22  日  学院启动评审工作,研究生自由申报国家奖学金,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 9  月 26  日 12:00 前交至第一实验楼中 407,子版发送至 dongwukejixy@163.com ,提交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如下:
      (1)国家奖学金:《202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 ,一式两份,正反打印)、《202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汇 总表》(附件 3)、《202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汇总表》(附 件 4)。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报的学术成果材料 要具体,包括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获得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2)学业奖学金:《2023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 ,一式两份,正反打印)、《2023 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 总表》(附件 5)和《2023 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6)。
      (3)国家助学金:《202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7)和《202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8)。
      3. 10 月 7 日— 10 月 13 日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博士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定,对学院奖助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 5 个工作日。
      4. 10 月 14 日前  各学院完成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有奖助学金获得者有关信息的网上审核与提交工作。
      5. 10 月 15 日  学校对各学院网上提交的获奖研究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上报。
      八、注意事项
      1 、严守程序,严格按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文件精神开展工作,重要程序及相关材料公示内容要详细(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相关申报材料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 、推荐材料要真实规范,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标准 A4 纸。所有 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凡过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网 上所有信息填写要准确,一经提交不能修改。研究生所有奖助信息将通过网络上报国家库,信息错误将造成奖助学金无法发放。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填写格式要遵循以下要求:(1)正反双面打印、 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 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2)“ 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字数控制在 150 字以上 300 字以内;(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不得由 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导师;(4)“评审情况”
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或签章;(5)“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6)“培养单位意见”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附件 1:2023 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2:2023 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 3:202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表
附件 4:202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5:2023 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6:2023 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7:202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 8:2023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          
 
附录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由评议小组基于上交材料择优推荐;具体加分、扣分细则如下:
      个人、集体奖励等所有支称材料指研究生在本学年所取得(2022 年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一、综合表现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加 10 分,校院研究生会正部加 8 分,校院 研究生会副部加 6 分,班长、团支书加 8 分,学习委员加 6 分(其他的不加),党支部书记加 6 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按分值较高项加分。
      注:学生干部加分仅限本学年(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 月 31  日),任职满一年。
      (2)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荣誉加 8 分,省部级先进个人荣誉加 6 分, 校级先进个人荣誉加 5 分,院级先进个人荣誉加 4 分。先进个人荣誉包括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研会、班级、 课题组、党支部、实践团队等获得荣誉称号的团队,主要负责人(第 1  人)在加工作分的基础上按照如上级别加分;团队中班委、支委、班长、 支书、研会等学生干部按照如上级别递减 2 分加分;其余成员按照如上级 别减 4 分加分。院研究生会颁发的荣誉证书(以证书为准):赛事类(趣 味运动会、篮球赛、乒乓球赛等):一等奖加 3 分,二等奖加 2 分,其他奖项加 1 分。集体项目获胜队伍每人加 1 分;活动评委(裁判)加 2 分。
      (3)国家级比赛:最高级别加 10 分、次级别加 8 分、第三级别加 6 分;省部级比赛:最高级别加 8 分、次级别加 6 分、第三级别加 4 分;校 级比赛:最高级别加 6 分、次级别加 4 分、第三级别加 3 分;在全国、省级获得“优秀奖”、“最佳奖”等奖项的,按照下一级别的第三级别加分,如全国某比赛优秀奖,按照省部级第三级别分数计算;校级加 2 分。各类运 动会中 1、2、3 名为同级比赛中最高级别,4、5、6 为同级比赛中次级别,其余发证书名次为同级比赛中第三级别,团体按照如上级别加分。
备注:
      若比赛设置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各类奖项 以次类推,即特等奖为一等奖,以此类推;若有特等奖、金奖、银奖、铜 奖,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同一个项目参加不同赛事, 如同时获得互联网+ ,挑战杯奖项,可以累加;若同一个项目由院级到校级、省级、国家级,则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3)在日常科研生活中,违反学校学院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比如动物尸体、废液、尖锐废弃物等没有按规定处理的、电动车实验室 充电等)的每次扣 5 分;在非常时期(疫情,灾害天气等)违反校院防控 管理规定的每次扣 5 分;在疫情期间没有按时健康上报者,1 次扣 1 分(从打卡之日起累计扣分)。没有遵守日常管理的每次扣 1 分。
      注:以上各单项同一主题活动以最高分计算,不同项目主题活动之间可累计加分。如有市县级荣誉按校级荣誉处理。其余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本部分包含奖励类的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不加分。疫情防控志愿服 务证书只认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和共青团县(区)委及以上颁发的证书,村(社区)颁发的证明或者证书不加分。
      二、科研业绩
      按导师安排,科研工作进展顺利,且核心期刊 1 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 或全国性、国际性会议作会议报告(会议论文、墙报、口头汇报)的第一作者论文按照以下评分标准。
      (1)SCI 论文:中科院分区 1 区得分第一作者加分公式为:5+IF×2; 中科院分区 2 区得分第一作者加分公式为:5+IF× 1;  中科院分区 3 区得分 第一作者加分公式为:5+IF×0.5;  中科院分区其他区得分第一作者加分和 一级学报第一作者 5 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 3 分。第二、第三作者分数依 次递减 50%,第四名及其以后不计。SCI 论文需提供文章发表当年的期刊
影响因子查询截图或论文检索报告;预警期刊的论文不参评。
      注:查 SCI 影响因子网址:
      最新 SCI 期刊影响因子查询及投稿分析系统(2022-2023 年)- LetPub
      https://www.letpub.com.cn/index.php?page=journalapp
      (2学术会议:畜牧兽医学会及其二级分会组织的或国际会议。国 际会议:墙报、会议论文、口头汇报加 3 分,获奖加 6 分。国内会议:墙 报获奖、会议论文获奖或口头汇报加 3 分。墙报展示、会议论文投稿加 2
分。第二、第三作者分数依次递减 50% ,第四名及其以后不计。
      注:中科院分区以最新升级版为准,影响因子以最新为准,文章要求 见刊或网络首发,第一作者有效,并列第一的,以排名顺序为准计算;若 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需为导师本人(同课题组老师不算),
按学生第一;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南农业大学。
      (3)参编著作且撰写 3 万字及其以上,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每部加 5分,省级出版社科技专著每部加 4 分、其他加 2 分,得分按作者人均计算。
      (4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第一、二、三、四名依次加 3 分、2 分、1 分、0.5 分,第五名及其以后不计分。
      (5成果(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标准):国家级前 六名加 20 分,其他名次加 10 分;省部级前六名加 10 分,其他名次加 5分;地厅级:前三名加 3 分。
      (6)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加 4 分,其余加 2 分;实用新型 专利前三名加 2 分,其余加 1 分;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加 1 分;获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前三名加 2 分,其余加 1 分。
      备注:奖励的科研成果需为本学年(在 2022 年 9 月 1 日-2023 年 8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三、学习成绩
      无不合格成绩得基础分 90 分,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低于 80 分者不得参 评,全部课程平均成绩在 80-84 分加 2 分,85-89 分加 3 分,90 分以上加5 分。
 
如遇与学校文件冲突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河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河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