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班、团支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等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学院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于9月10日之前在学院和班级范围内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学院需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科学合理地设定因素权重,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量化指标体系,通过民主评议,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情况下特别困难人数少于比较困难,比较困难人数少于一般困难。
五、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申请。2026级新生和初次申请的2021-2025级在校生,如实填写并提交《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无需加盖公章,以下简称《调查表》);上一学年度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经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认定
1.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调查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在认定过程中须参考《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量化指标体系》)进行认定。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
3.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根据政策变化可能随时会有调整)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档。认定过程中,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优抚对象、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和受助情况给予优先认定。
(三)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如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奖励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奖励资助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
我院预计将在9月18日(含)前完成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公示和河南省高校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的录入工作。
六、材料报送
在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后,请各位学生按要求及时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各班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上述材料,于2026年9月8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动科团委邮箱(dongketw@163.com);纸质版(附件2、3、5、6、7)报送至团委办公室(桃李北附101)。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强化评议过程纪律约束,杜绝为特定人员预留名额等违规行为,确保认定过程公开透明、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二)精准认定,确保认定结果与实际困难程度相符
学院要依据量化指标体系开展量化评估,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确保认定标准统一、尺度一致,避免因困难等级划分不够明确、认定标准把握不严,导致认定结果与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不相符、后期助学金资助档次与困难等级不匹配等情况。
(三)加强诚信教育,严肃纪律要求
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对申请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已获资助资金予以追回。
(四)规范认定程序,提升学生满意度
学院要进一步规范认定和评议程序,切实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和相关数据,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要健全学生资助满意度常态化监测机制,定期了解学生诉求,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响应,不断提高学生综合满意度。
附件: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备案表
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报告
5.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河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7.河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试行)
动物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