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2025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在标准学制期满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荣誉学士学位:
(一)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4.0及以上;
(三)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90分及以上。
(四)学生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中的任意一项的,优先推荐。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论文: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学术论文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一致,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指导老师是一作,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2.学科竞赛
获得专业相关学科竞赛奖励至少1项,包括省级二等奖(排名第1),一等奖(排名前2),国家级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排名前5)。与学业或学科相关的竞赛见表1。
表1 部分竞赛列表
序号 | 竞赛名称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竞赛) |
3 | 全国大学生动物科学专业技能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水产技能大赛 |
5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应与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一致。
二、评选名额
学院推荐荣誉学士学位人数不能超过2025届本科毕业生数的 1%。不按照专业简单划分名额,宁缺毋滥。
三、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于5月30日前,填写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
学院严格按照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工作,拟推荐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在学院网站或单位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3天复核并答复。
(三)学校审议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发放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其他
1.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伪造材料、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2.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不予补发,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科技学院
2025年5月6日